無直接證據證明是被盜
獸首事件中“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首席律師劉洋向早報介紹,每次流失文物的出現,他的小組都會進行課題研究,探討追索成功的把握有多少,如果勝訴的可能在60%以上就會采取行動,但對于玉璽拍賣,他表示不會采取法律行動。
追討流失文物之所以困難,在于沒有法律約束。“國內的法律首先并不適用。而國際上《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法國和很多文物流入國一樣,并沒有在上面簽字。”劉洋說,此次事件的難點還在于,一是證明此系圓明園被盜文物的證據不足,沒有買方賣方的直接陳述證明來源。“這有可能是贈送、賞賜,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一定是被盜。”二是玉璽是動產,與當年獸首作為不動產的附帶物又不同。“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但動產則是適用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法國的國內法,有對追索時效的規定,對我們是不利的。”
據劉洋介紹,在英美這樣的判例法系國家,在文物追索上已經采取新時效性原則,從知道持有人開始生效,“而法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仍然是從權利被侵害、文物丟失的時候開始計算時效,同時又不簽署國際條約,在法律上至今是一個難題。”(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