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經營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文物部門將完成對古玩舊貨市場中從事文物經營商戶的資質審批。
近年來,各地不斷出現古玩城、古董店、藝術品市場、收藏市場等古玩舊貨市場,雖然對滿足群眾日益增長、多樣化的收藏需求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未取得文物經營許可、買賣出土文物等違法違規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文物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確立的文物商店審批條件和程序,對古玩舊貨市場中經營文物的商戶進行審批。同時,文物、工商等部門依法檢查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查處未經許可開展文物經營的行為。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對經批準設立的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進行審核,并處罰買賣國家禁止買賣文物的行為。文物行政部門督促市場主辦單位組織文物商店,按照有關規定對珍貴文物的購買銷售作出如實記錄,并集中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