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王勇紅 張俊斌 記者 王 濤)不配合交警執法,并拿路邊的反光錐桶砸交警,還聲稱要上車拿刀。兩男子如此暴力抗法,被民警快速果斷處置。
2015年12月28日,富水派出所接110指令:“兩男子在滬陜高速商南赤地交警執勤點抗拒交警執法,請求處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將兩男子強制帶離依法處置。經查,王某河、楊某凡駕駛豫RA3570貨車至陜豫省際交通安全檢查執勤點時,遇交警例行春運交通安全檢查,王某河、楊某凡停車后拒不出示證件,并在執法現場大聲吵鬧,抗拒交警執法。執勤交警李巍隨即向兩名當事人出示人民警察證表明身份,告知兩名當事人執法過程將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并繼續要求兩名當事人立即出示證件配合檢查。但之后兩人依然拒不配合,并對執法人員進行謾罵、侮辱、推搡,在執勤交警李巍依法使用催淚噴射器向兩人面部噴射后,楊某凡仍拿起路邊反光錐桶向執法人員投擲,同時聲稱要上車拿刀,隨即被民警果斷制服。
在視聽資料、證言材料等證據面前,楊某凡、王某河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商南縣公安局給予楊某凡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給予王某河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