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兼職嗎?”面對小麗的“應聘”,“小蘋果”馬上回應,“是不是想做這個啊?我需要幾個美女!你一般怎么收費……”。當“小蘋果”要求她提供照片和聯系方式時,小麗立即停止了對話。
26日凌晨,小麗借用朋友微信再次與“小蘋果”聯系。“美女約嗎?”對方立即發來服務價錢。小麗特意發去被盜用的自拍照,“這是你本人嗎?我要她服務可以嗎?”對方答復稱“可以”。
26日晚7點多,小麗和朋友早早“埋伏”在酒店房間內。晚上8點15分,一名身高不足1米6、30歲左右、身材和長相一般的女子敲門進入房內。朋友李軍(化名)稱她不是照片中的人并要求換人。女子無奈致電“老板”,李軍和其交涉,對方承諾“20分鐘內,照片本人一定到”。
在等候期間,李軍質問女子身份和老板等信息,對方表示不知道并打算強行離去。為將其控制住,小麗出面亮明身份并撥打110報警。兩名民警趕到現場,將女子帶回星沙派出所調查。
28日晚7點半,記者添加“小蘋果”為好友時已看不到其朋友圈,撥打其留在個性簽名中的電話也提示已關機。
律師
已侵犯肖像權并涉嫌侮辱誹謗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說,犯罪分子利用竊取他人的照片進行賣淫活動,其行為本身即涉嫌違法犯罪。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行為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受害人可以據此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維權。
就此事而言,不法分子盜用他人頭像發布招嫖信息還涉嫌侮辱誹謗罪,“如果構成侮辱誹謗罪的話,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瀟湘晨報 記者向帥 實習生譚皓潔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