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馮瑞民 王 晨)近日,丹鳳法院鐵峪鋪法庭對王某與兩個兒子因分家析產及贍養糾紛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后作出司法確認裁定,并負責執行兌現了房屋差價款,使得這起父子、兄弟之間長達10余年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徹底化解,受到了當地調解組織及群眾的一致好評。
王某與其妻姚某共生育了一女二子,長女和長子都已成家立業,只有19歲的次子沒有成家。王某夫婦與兩個兒子因分家析產及贍養等問題產生矛盾,經鐵峪鋪鎮中心村調委會多次調解,先后達成幾份調解協議,但由于種種原因出現反復致使協議均未得到履行。2014年10月10日雙方再次簽訂了分家契約,事后王某認為該契約顯失公平,分給長子的街邊三間樓房屬于街面房經濟價值較高,既能做生意又能出租,而分給次子的街道后邊老房價值較低又年久失修還要重新翻建,王某認為這次分家對次子不公平,聲稱拒絕履行此協議,引起父子兄弟之間發生矛盾。
糾紛發生后,姚家兄弟二人多次來法庭咨詢有關法律問題,村調委會干部也請求法庭予以協助,法庭了解案情后認為街面房屋與一般住房確實存在較大經濟價值差異,指導調委會再次進行調解,針對雙方當事人為分家析產鬧了10多年矛盾,多次反復無常糾紛不斷,建議雙方對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司法確認,保證協議能夠順利執行并有效防止出現反悔。
2015年5月8日,在鐵峪鋪鎮中心村調委會與鐵峪鋪司法所聯合主持下,王某夫婦與兩個兒子達成了分家析產及贍養等問題的人民調解協議,街道三間三層門面房歸長子所有,街后兩間老房歸次子所有,并由長子補償給次子房屋差價款15萬元,并退還其祖父留給次子的1.5萬元建房款。為確保本協議能夠得到順利執行,各方以后不再產生矛盾糾紛,五位當事人共同向丹鳳縣人民法院鐵峪鋪法庭遞交申請,請求確認該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鐵峪鋪法庭審查后認為,該調解協議是各方當事人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基層調解組織做出人民調解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遂作出確認該調解協議合法有效的民事裁定書,并明確告知裁定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收到蓋有法院大印的民事裁定書后,雙方當事人均感到有了安全感,當場履行了協議,哥哥付給了弟弟16.5萬元現金。吵鬧了十幾年分了好家的矛盾終于劃上了句號,了卻了后患,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