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5日傍晚,方莊某溫泉賓館里,突然傳來一聲聲“殺人啦!殺人啦!”的呼救,很快,呼救聲被“噗、噗”幾下尖刀刺入人體的聲音終結。崔江從死者謝某身邊站起來,對趕來的賓館員工說:“你們報警吧。”記者今天獲悉,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崔江說,他殺人,是因為前妻和謝某交往,不愿和自己復婚。
本案在開庭時,謝某的母親、妻子和一雙兒女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崔江提出了220余萬元的索賠。檢察院指控說,崔江因其前妻與謝某交往而對他懷恨在心,在該溫泉酒店持刀猛刺謝某胸部,造成對方心臟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按照崔江本人的供述,2013年,他和妻子王某離婚,但辦手續當天就后悔了,回家的路上就提出了復婚。“她當時同意了,后來倒是我一拖再拖,我那時覺得復婚也就是一張紙。”可是,去年年初,前妻認識了謝某,一下子就對他冷淡起來了,再也不提復婚的事。
案發前一天,崔江偷出了前妻的身份證,調取了她的手機通話記錄,發現她和謝某竟然每天都通電話!
當天晚上,崔江脅迫前妻約謝某出來“談談”。并威脅她,說如果不給謝某打電話就弄死她。
王某在證言中說,雙方約在方莊這家溫泉賓館見面。“我和崔江還在車上,看見謝某已經來了,崔江從包里拿出一把40多厘米長的大刀就要下車,我就撲上去搶刀,把刀搶過來了。”王某說,沒想到崔江剛下車,從右褲兜里又掏出一把小刀;謝某見后,一邊呼救一邊跑進賓館大廳。
據崔江的描述,謝某曾抄起一把凳子砸他,但滑倒了,崔江撲上去,扎了他左側胸部,然后坐到一旁,等候警察。
王某在證言中說:“我和崔江在2013年9月離婚。離婚后認識了謝某,我知道他有家庭,但當時感覺不錯,就交往了。”她說,崔江曾正式和她談復婚,但她不同意。
法院認為,崔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但可以自首論,但他事先準備了兩把刀約見被害人,而且被害人已經倒地,處于劣勢時他還連扎三刀,這一切都顯見,崔江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的直接故意”。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崔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賠償被害人家屬五萬四千余元。(除罪犯外均為化名)(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