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凌晨,花果園立交橋發生一起車輛碰撞事故。事發后,因未按照“快處快賠”流程拍照取證,司機便迅速離開現場。交警認定責任時,不能提供有利本方證據的司機,被判定擔全責。
當日零時,舒先生駕車經過花果園三層立交橋上時,與另一輛小轎車發生側面碰撞。碰撞后,舒先生的越野車失控,發生側翻。舒先生要求雙方照相,之后按流程處理。“對方好像有急事,看見沒啥問題,留了電話便走了。”無奈,蘇先生只得報警求助。
交警趕到現場后,將另一方的袁先生叫回。“轎車離開,事故現場被破壞,只有舒先生提供照片,顯示其車是被轎車撞擊而側翻,而袁先生無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現場圖片,最后認定他在該事件中負有全責。”民警任明輝說,如果不拍照片就撤離,最后很可能對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