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 近日,丹鳳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鞏某某、白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丹鳳縣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原來,2014年9月下旬,丹鳳縣棣花鎮年過七旬的村民鞏某某在政府規定的禁獵期內,攜帶狩獵工具“電貓”到本縣龍駒寨鎮棗園村小西陰溝,讓當地村民白某某幫忙割草、架設電網、拆除電網進行獵捕野生動物,并約定按捕獲獵物出售價款的30%向白某某支付報酬。在此期間,二人獵獲省級重點保護動物豬獾一只,一般保護動物野豬九頭,變賣獲利2400余元。丹鳳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于2014年11月11日決定對鞏某某、白某某以非法狩獵罪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于2015年3月26日將案件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這是繼該院積極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來,又一起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被公訴的案件。在庭審中,該院檢察官藉此對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開展法制教育,釋法說理,既動之以情闡明用“電貓”捕獵給他人生命財產帶來的嚴重危害性,又曉之以理說明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給被告人及旁聽人員上了一堂形象生動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制課。眾多旁聽人員庭后感觸很深,反應強烈,參加旁聽的一名聽眾說:“丹鳳縣檢察院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也是蠻拼的,我給丹鳳縣檢察院點贊。” (童志華 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