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蔣先生的妻子在被燒的挖掘機前哭泣 記者葉茂林攝
23日,市民蔣先生反映,他自購了一臺挖掘機,在江岸區塔子湖東路一工地做事。18日晚,挖掘機在工地起火焚毀,他認為工地應承擔一定責任。
蔣先生介紹,這臺挖掘機是他5年前花30萬元買的,今年3月13日,他受雇開挖掘機到工地上挖溝施工。3月18日下午,他將挖掘機停在工地上,當晚11時多挖掘機意外失火,雖經消防施救,仍基本燒毀。
23日下午,楚天都市報記者來到工地看到,被燒毀的挖掘機停在原處,蔣先生的妻子嚎啕大哭:“就靠它養家,這讓不讓人活啊?!笔Y先生說,挖掘機即便折舊也值20萬元,在工地上無端被燒毀,工地應負一定責任給予賠償。
該工地一名老板表示,該挖掘機比較老舊,沒有保養也沒有投保,消防部門鑒定結果是自燃;蔣先生是受雇而來,挖掘機是其個人財產,工地并無看管義務。工地建設方一名負責人也表示,挖掘機晚上無人照看也沒購買保險,要求賠償沒道理。
23日下午,雙方談不攏后,蔣先生報警。民警將雙方帶至派出所,表示將根據有關法律條款厘清責任后,進行協調處理?!?楚天都市報 記者徐劍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