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邢光銀 蔡德濤)被人懷疑偷東西,錯誤地選用敲詐他人大額現金的辦法討還“清白”,結果觸犯刑律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這是近日發生在鎮安縣農村的一起案例,這樣的教訓再次告誡人們,用違法手段維權不可取,結局只能是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嚴懲。
1月4日,鎮安縣公安局米糧派出所接到轄區村民學新(化名)報警稱:明曉(化名)敲詐了他1.2萬元,請求查處。根據報案人提供線索,派出所民警及時傳喚明曉并展開調查。經調查證實:2014年11月份,學新的弟弟學印(化名)家被盜,丟失100余元現金,為嚇唬小偷,學印騙鄰居說被盜的還有雷管等民爆物品。隨后,學印家失竊和懷疑明曉偷竊的話傳到明曉耳朵里。12月25日晚,明曉將學印的哥哥學新等人叫到家里商量此事。明曉提出讓學新拿出1萬多元就能擺平他被冤枉和學印丟失雷管的事,否則就叫派出所民警來查學印私藏雷管的事,還放話如果不給錢就要毆打學印等人。迫于威嚇,經過商量,學新答應了明曉要求。12月26日,學新將1.2萬元錢交給明曉。
目前,明曉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