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楊英杰 通訊員黃彩華報道 東莞虎門的一名10歲男孩因為好玩從8樓拋磚,正在3樓平臺的住戶賀女士不幸被砸中頭部身亡。死者家屬將男孩及其父母連同爺爺(磚塊的主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60多萬元。昨日,此案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審,被告方稱在樓頂上種菜放磚并不違法,男孩小瑄(化名)是未成年人不懂事,而賀女士明知樓頂上有雜物,疏忽自身安全,應當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此番言論引起賀女士家屬的集體憤怒。
爺爺種菜放磚孫子拋磚
2014年10月5日傍晚,東莞市虎門鎮海景花園的賀女士帶著兩個兒子在小區3樓平臺玩耍時,被從高空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頭部,重傷昏迷。同月11日,賀女士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小區視頻監控完整記錄下了整個過程。當時,平臺上還有好幾個小孩和大人在玩耍。5時42分,一塊磚頭從C座方向砸向賀女士,賀女士遂倒地。磚頭飛到墻邊。
事發五天后,同一小區的10歲男孩小瑄在父母陪同下,到虎門邊防派出所說明情況。小瑄承認自己當時在天臺玩耍時拿起一塊磚頭扔下樓,砸傷賀女士。小瑄的爺爺事后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也承認該磚頭來自其菜地。事發后,小瑄家向賀女士家人支付了賠償金85000元。
被告方強調死者有過錯
2014年11月,賀女士家人向法院狀告小瑄及其父母、爺爺,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60多萬元。
昨日庭審伊始,被告方代理律師向原告方道歉。但庭審最后陳述階段,被告律師再次強調賀女士存在過錯。這時,死者賀女士的丈夫終于按捺不住憤怒,當場打斷被告律師的發言。庭下旁聽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紛紛指責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師“沒良心”。
而被告代理律師一再強調的是,賀女士明知樓頂上有雜物,應預計到樓頂可能掉異物,仍從下面平臺走過,存在一定的疏忽過失,自身也存在過錯。原告表示,3樓的是開放式平臺,所有住戶都可以上去娛樂,是事發后才封閉的。
被告代理律師稱,在樓頂上放磚頭并不違法。小瑄的爺爺不是小瑄的監護人,其監護人是父母,故小瑄的爺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原告則認為,樓頂屬于業主的共同地方,小瑄的爺爺是占用公共地方種菜,明顯違反規定,對其擺放的物品應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昨日,賀女士的一名親屬稱,此前小瑄和他爺爺不止一次在樓頂上往下扔東西。當新快報記者向小瑄父親求證此說法時,小瑄父親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現在謠言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