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60萬元協辦活動,得到的書畫作品竟然是贗品,這讓李先生懊惱不已。據李先生說,他協辦2011人民藝術家協會舉辦國慶招待會,協會贈送的書畫中,王西京的作品并非本人真跡。律師表示,李先生可通過法律程序,憑借法院的鑒定結果進行維權。
受贈名家畫作是贗品
2010年9月,李先生與人民藝術家協會簽訂協議,協辦2011年人民藝術家協會國慶招待會暨2012年《中國書畫家365》精品臺歷首發式,協議約定,李先生支付60萬元的協辦費用,人民藝術家協會為李先生的單位提供相應宣傳并贈送本次活動嘉賓的書畫作品20幅,歐陽中石字一幅,王西京字畫兩幅,岳石、王震字或畫兩幅。
“我就是沖著王西京的作品來的,可他們給的作品竟然是假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位商人,出資協辦活動,主要目的是得到王西京的作品,“結果我一位朋友看后覺得畫有問題,我立即跟人民藝術家協會聯系,他們讓我拿去做鑒定。” 2012年8月,李先生將作品送到西安王西京書畫鑒定工作室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贗品,“我將情況告訴人民藝術家協會,他們表示幫我聯系拍賣行進行拍賣,后又讓我帶著畫參加協會舉行的活動,希望能賣出去,可到現在一直沒有解決。”
協會不敢保證是真品
記者聯系到人民藝術家協會副會長孫先生,他表示,協議上約定的相應宣傳工作都如約履行,書畫作品也已贈送,“事情過去兩年,不能確定李先生鑒定的作品是否就是當初贈送的作品,并且他自己找的鑒定機構,鑒定結果也不一定真實有效,建議李先生走司法程序。”他補充說,人民藝術家協會不進行書畫買賣活動,只會在舉辦的一些筆會、活動時,會有作品贈送,“因此,協會沒有后續的保證。”
隨后,記者以買書畫為由致電人民藝術家協會,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員表示,不同書畫家的作品價格不同,王西京的畫一平尺大約7萬元,“如果購買,需要提前預定。”“能確保作品是真的嗎?”記者詢問。“我們會盡量讓書畫家拿著他的作品拍一張照片,將照片與作品一起交付。作品的真假不敢保證,但肯定是書畫家們給的,售出后作品出現問題,我們也不負責任。”
須自證標的確為贈品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吳立宏主任律師表示,商業交流有一個很重要的誠信原則,贈品也應當符合商品的基本要求,合同上有約定人民藝術家協會贈送書畫作品給李先生,就應當確保書畫作品的真實性。
對于人民藝術家協會認為作品有可能被掉包、對鑒定機構出具的結果不認可的問題,吳律師建議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出面重新做一份鑒定,“如果李先生不能證明作品為當初贈送的作品,則會很被動。”同時,吳律師提醒,在購買書畫作品時,最好請律師或公證員進行現場公證,避免售出后出現問題。(記者 楊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