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嫗因,將兒子告上法庭。近日,海口美蘭法院判令其長子按月支付贍養費250元。
陳某某現年91歲,婚后育有兩男兩女,老伴多年前已去世。陳某某本人無生活來源,于2012年開始享受社會居民養老保險福利,每月領取養老金208元。陳某某自孩子結婚后,即隨次子居住,生活起居由其照顧,生活費由兄妹協議承擔。
2012年6月,家中長子馮某因宅基地的使用問題,與母親產生隔閡并致使贍養關系緊張。
今年5月20日,老母因長子馮某未盡贍養義務,向美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馮某支付自1972年8月11日至今的贍養費(按每月200元計)10萬余元,及自2013年5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費、醫療費3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贍養無生活來源和生活困難的父母系法定義務,陳某某作為91歲的老人,目前無生活來源,馮某作為其成年子女之一,應當承擔贍養義務。近日,海口美蘭法院作出判決,馮某需按月支付其母親陳某某250元生活費。(記者 劉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