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搭車,因車費與的士司機發生口角并互毆,隨后持刀報復卻砍錯了人。昨日,經薌城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3月4日零時許,吳某酒后從市區一KTV搭出租車回家,因車費問題,與司機文某發生口角,并互相毆打。經轄區東鋪頭派出所調解后,吳某回家覺得自己吃了虧,越想越生氣,于是持一把菜刀再次回到KTV門口。雙眼有些朦朧的吳某,在那里看到一部出租車的車牌號與文某的車牌號相似,隨即上了該車。路上,吳某還詢問司機是哪里人,司機回答江西人,吳某遂認定熊某就是之前和他打架的人。車到人民新村小區門口停下時,吳某拿出菜刀砍傷熊某,行兇后逃跑。
民警根據當晚的事件,隨即鎖定吳某。經法醫檢驗,熊某傷情為輕傷。(東南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