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從基層干起喜歡發微博曬生活剛入職就想掙高薪法官提醒—— “90后”上崗炫個性還須守規矩
時下,“90后”已開始逐漸進入職場,并成為“個性十足”的職場“新新人類”。但因對職場規則缺乏了解,“90后”職場新人常常會在不經意間“闖禍”。
嫌崗位起點低不計后果頻“閃辭”
去年9月,大學畢業的小梁成為某奢侈品牌銷售公司的培訓生。
培訓結束后,小梁被派到公司下屬專賣店做店員,并被告知:考核合格后可以晉升為高級店員,如連續年度銷售業績較佳,還可被推薦為店長乃至區域經理。
小梁覺得從基層做起起點太低,2個月后便離開了公司。后小梁入職某IT公司,3個月后再次離職。
海淀法院張江洲法官說,部分職場新人因為工作環境、薪資水平及人際關系等原因,頻繁“閃辭”,且大多很盲目,這會給其職業生涯帶來負面影響。
多數用人單位很看重職工的穩定性,頻繁“閃辭”會降低用人單位對其職業忠誠度的評價。
另外,如果頻繁更換崗位,還可能導致社會保險斷繳,影響醫療保險報銷及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等。
愛發微博微信不知保密易闖禍
小美在某通訊公司從事智能手機的研發工作,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旦泄露公司核心機密,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賠償。小美愛玩微博,今年8月,她將實驗室自拍照片發至微博,照片背景中有一款公司新研發的智能手機機型。照片被大量轉發,導致該款機型提前曝光。公司將小美辭退,并要求其賠償。
張江洲法官說,保密義務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忠誠義務的延伸。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進行賠償。
“90后”愛用微博、微信等,但很多商業信息也易通過網絡被泄露。職場新人應提高保密意識,避免因一時疏忽給用人單位和自身都帶來損失。
求高薪頻跳槽服務期違約得賠
小張今年剛到某食品公司就職,月工資3000元,公司送小張出國培訓2個月,并與其簽訂了為期2年的服務期限合同。
在同學的鼓動下,小張向公司辭職,公司認為小張違反了約定的服務期限,要求其承擔違約金5萬元。
法官說,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安排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金事項。
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在服務期限范圍內提出辭職,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90后”職場新人剛剛入職,經濟能力較弱,如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限,辭職必須慎重,否則將造成經濟損失。(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