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錢江晚報報道:麗水縉云有個姑娘,二十八歲未嫁,急壞了母親。母親為其擇婿,并以死逼婚,姑娘只好同意。可是,兩個新人毫無感情基礎,姑娘又嫌男方愛錢如命,婚后三天就分開了。
姑娘兩次提起離婚訴訟。日前,經縉云法院調解,女方補償男方三萬元,男方同意離婚。
李玉(化名)外貌端莊,家境富裕,大學畢業后外出經商。創業艱辛,李玉又一心要找個合適的,因此二十八歲仍無對象。母親薛晴(化名)為此十分焦慮,四處托人幫女兒介紹對象。每發現一個,薛晴就過去“相親”,一直沒個叫她滿意的。
去年6月一天,遠房親戚張大媽推薦了小伙程明(化名),說此人三十三歲,老實本分,吃苦耐勞,只是初中沒畢業,家境也不富裕。當晚薛晴與張大媽去見了程明,相當滿意。她開門見山地對程明說,只要他娶自己的女兒,她出錢給買房買車。程明當下答應了。
身在外地的李玉對此毫不知情,去年年底,薛晴以生病為由,將她騙回縉云。一到家,薛晴就攤牌了:你們擇日結婚吧。李玉哪里肯從!薛晴則以死相逼。李玉只好妥協。
今年三月,兩人舉行婚禮。鬧洞房時,按當地風俗,女方親戚搶走新郎鞋子,新郎要拿錢來贖??沙堂鞑豢铣鲥X,為此與女方親戚爭吵起來?;槎Y完畢,程明又要求李玉出錢送自己的親友返程。
更極品的是,婚后三天,按風俗,新郎應陪新娘回娘家并送禮。結果,程明就買了點果凍當禮物。
李玉將離婚訴狀遞到法庭,但程明說:“要補償我10萬元青春損失費。”李玉只好撤訴。
幾天前,李玉再次起訴離婚。經調解,程明同意離婚,前提是李玉一次性補償他3萬元。(金羊網-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