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房產公司經理張某,在同學聚會上和初戀情人舊情復燃。此外,他還有一位網戀情人。為了擺脫這位網戀情人,張某將對方勒死后拋尸。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
43歲的張某原是北京一家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資產經營管理部的副經理。1994年便已成婚的張某,有一個兒子。
2005年7月,張某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29歲的來京打工女子李某,兩人網聊幾次后便相約見面,并發生了關系。此后,張某與李某一直保持著情人關系,李某還于2008年生下一個女孩。張某按月給付李某母女生活費。張某曾多次要求李某將女兒送回老家寄養,但是均遭到李某拒絕。2010年,張某背著李某將女兒送給了他人。
在李某剛剛誕下女兒不久,張某便又開始了一段新的婚外情。2008年時,張某在同學聚會上遇見初戀女友黃某,當時黃某也已結婚,此前一直在國外做生意。回國后,兩人多次來往,舊情復燃,黃某在發現張某還另有情人后,當即要求張某與李某分手。與此同時,張某的妻子黃某也察覺到丈夫出軌,向他提出離婚,但因財產分割問題,兩人勉強維系著婚姻關系。
張某說,為了留住黃某,他幾次向李某提分手,李某則提出要100萬元分手費。由于沒有能力滿足李某這一要求,張某決定殺李某滅口。
據了解,為了殺李某,張某曾試圖在粥里放大量的安眠藥,但并未得逞。2011年3月14日上午9時許,張某和李某又因分手發生爭吵,張某利用這個機會,在家中用釣魚的鋼絲勒死了李某。殺人后,張某將李某裝進旅行箱,拋入昆玉河。
庭審中,張某的律師表示,李某在案件中存在重大過錯,而張某在案發后積極賠償李某家人損失,因此建議法庭從輕處罰。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案件是由矛盾激化引發,張某有悔罪表現,故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