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白姓男子被控猥褻11名未成年少年,犯行次數多達15次,臺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7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白姓男子曾擔任加油站員工2年、包裝員約7個月,工作表現尚可,但曾出現情緒不穩,疑似有幻覺,在醫院接受精神科門診追蹤治療。
但白姓男子去年在一處圖書館后方強制猥褻未成年少年得逞,并分別多次在他處以同樣手法,專挑少年下手,被害人數多達11人,犯行次數多達15次。
法官認為,白男為一己性欲滿足,竟對被害少年強制猥褻犯行,造成對方心理陰影、痛苦難以抹滅,惡性非輕。審酌白男已和2名少年達成和解,少年家屬愿意給白男改過自新機會,白男也當庭向少年家屬鞠躬道歉,判他7年6月。(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