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把判決書翻到了第17頁,只見上面有上海一中院的判決文字:“判決如下:一、被告新發藥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產D-泛酸鈣工藝中的技術指標、生產操作的具體方法和要點、異常情況處理辦法等技術信息、5000T泛酸鈣的工藝流程圖中記載技術信息的整體組合商業秘密的侵犯;二、被告姜紅海、馬吉鋒、新發藥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1557903.87元及合理費用人民幣10萬元,三被告對上述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原告申請中提到的是‘D-泛解酸技術’,判決中提到的卻是‘D-泛酸鈣工藝’, D-泛酸鈣又稱維生素B5,D-泛解酸是生產D-泛解酸內酯的一個中間步驟,而D-泛解酸內酯是生產D-泛酸鈣的原料之一,泛解酸內酯需和其它多種原料經多步化學反應才能生產出D-泛酸鈣。”馬強說,“D-泛解酸和D-泛酸鈣明顯是兩種物質!也就是說,原告申請的是A,可判決的卻是B,而且還是‘買一贈十’!”
下步計劃:
擔心出現“眼花法官”,向相關部門遞交舉報材料
馬強對記者說,鑫富藥業的訴訟請求是:“被告新發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備D-泛解酸技術的商業秘密”。而判決結果卻是:“被告新發藥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產D-泛酸鈣工藝中的技術指標、生產操作的具體方法和要點、異常情況處理方法等技術信息、5000T泛酸鈣的工藝流程圖中記載技術信息的整體組合商業秘密的侵犯。“判決結果偷換概念,猶如原告要求判給一棵樹,而法官判給的卻是一片地、房子以及房子里住的人!”
“這么精確的化學名詞、生產步驟、整套工藝,難道是出現了文字錯誤?”馬強不解地說,“前一陣河南出現了‘眼花法官’,難道上海一中院法官的眼睛也花了?”
馬強一臉疑惑地說,如果只是法官看錯了字,那為什么附上了這么多泛酸鈣的生產工藝?既然對生產工藝這么了解,那為什么又把判決的名稱搞錯了呢?”
“事情都是擺在桌面上的,我實名舉報也沒有什么好忌諱的!”在采訪結束時,馬強表示,判決一旦生效,將給新發藥業造成巨大損失,給鑫富藥業帶來巨大經濟利益。下一步,他將親自向檢察、人大、紀檢委等部門遞交“上海一中院知識產權庭唐震、沈強、胡瑜三位法官濫用職權” 的舉報材料,希望相關部門調查此事,將他心中的疑惑解釋清楚,將他認為的“眼花”真相公布于眾。
對于該事件的進展情況,大眾網將進一步關注并進行報道。
上海一中院再現“眼花法官”
一、申請A,判給B ,“買一贈十”
上海一中院就浙江省鑫富藥業訴山東省新發藥業民事糾紛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案中鑫富藥業的訴訟請求是:“被告新發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備D-泛解酸技術的商業秘密”。而判決結果是 :“被告新發藥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產D-泛酸鈣工藝中的技術指標、生產操作的具體方法和要點、異常情況處理方法等技術信息、5000T泛酸鈣的工藝流程圖中記載技術信息的整體組合商業秘密的侵犯。”申請A,判給B,“買一贈十”,判決結果嚴重偷換概念,是違法判案。猶如原告要求判給一棵樹,而法官判給的卻是一片地、房子以及房子里住的人,是名副其實的現代版葫蘆僧判葫蘆案。
二、沒使用,判使用,無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