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園晚上雖有巡邏,也有警示標志,但天黑視線不好,可能看不到她。而且她和普通的游客不一樣,也不是正常游覽行為。湖面和路中間有草坪隔離,還有欄桿,正常的游客大黑天的都會躲著水走,如果不慎落水也會呼救,而她已經下冰一次被我們及時發現救了,第二次又悄悄地回來,她執意要尋短見,誰又能保證次次能發現?”
代理人認為,公園對王女士的死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我們公園是公共管理單位,不是保姆。王女士是一級精神病人,應該24小時全天候監護,不能離開人的。而她從秦皇島只身來北京,家人也沒發現,最終死在湖中,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宗先生說,尸體打撈驗尸等費用都是公園墊付的,花費不少?,F在家屬又來起訴,讓他們很無奈。“我個人認為她就是自殺,按照法律規定,游客故意自殺,公園沒有責任。如果要我們賠償,那我們肯定不服,如果有這樣的判例,今后所有的自殺者都會選擇北海公園,因為自殺之后還能有賠償。”(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