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雯說,在法院內,她并沒有進入法庭,“我最終也沒有敢進去見他,我怕我會暈倒,從而影響法庭的審理,所以我一直在外頭等著”。
離去后,安雯通過手機終端于上午10點27分在微博上稱:“否定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重審。感恩!”
記者追訪
蘇越:沒敢想這個結果
據蘇越的辯護人李維強律師表示,在法庭內見到蘇越,他的精神狀態良好,心情也很不錯,同時,在聽到二審的裁定結果后,蘇越表示對結果很滿意,“他對這個結果應該還是比較滿意吧,因為在以前他也沒有敢想到會是這個結果。因為這個時候大家都比較悲觀、比較保守一點,想的都是維持了怎么辦,那么現在最起碼沒有維持,我們就成功了第一步”。
李維強律師說,在等待二審宣判期間,他先后5次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蘇越,蘇越的狀態很好。據李維強證實,在看守所內,蘇越已經撿起了音樂制作人的老本行——他開始在看守所內教一些未成年的被告人唱歌,給未成年被告人上音樂課。
此外,李維強律師還表示,蘇越曾多次要求他給安雯帶話,稱“對不起她”,不希望她再這樣辛勞賺錢,為他還債。
律師:繼續作罪輕辯護
對于二審結果,李維強律師也同樣感到意外。據他講,蘇越案件一審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不符,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后,由于沒有任何新證據,法院二審并沒有開庭審理,而只是進行了書面審理,而后就進行了宣判。按照以往的慣例推導,書面審理的案件,二審結果往往都會維持一審的判決,直接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先例非常少見。
李維強律師說,發回重審后,他將繼續為蘇越進行罪輕辯護。他認為,此前法院一審判決所認定蘇越合同詐騙的主觀動機并不準確,因此導致結果過重。
至于案件發回重審的走向,李維強律師表示,案件之所以會被發回重審,證明此前的判決結果存在問題,發回重審后的結果基本都會有變化,至于結果到底會怎樣,“那是新一輪審判了,如果不滿意,我們還可以上訴!”
此外,李維強律師表示,安雯替其償還的100萬元雖然不多,但表達了被告人一方積極賠償的態度,這也是一個法院可以考慮酌定從輕的情節。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蘇越在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期間,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回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了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宣傳部、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等單位簽訂的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等,以投資迎奧運巡演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籌措迎奧運巡演資金等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義與兩家單位、一名個人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取他們共計5746萬余元。2010年3月24日,蘇越被查獲歸案。
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蘇越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越上訴,認為自己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都是為了幫企業渡過難關。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