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心牽著妻子閨蜜的手逛街 妻子要他的房產
丈夫牽著妻子閨蜜的手逛街,引出一場爭產連環官司:丈夫曾將婚前房產贈與妻子,妻子起訴離婚并要求房產歸她獨自所有;丈夫又把妻子告了,要求撤銷贈與。
昨天南岸區法院透露,該院一審判決撤銷贈與。妻子對判決不服,目前上訴到市五中院。
撞見丈夫有外遇
承辦法官介紹,趙剛和石霞是一對白領夫婦,旁人看來他們婚姻幸福、家庭美滿。
石霞告訴法官,她和丈夫在2007年結婚,感情一直不錯。2010年10月,她發現丈夫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她和公婆多次好言規勸,但丈夫執迷不悟。
在他們的一審離婚官司中法院認定,從2010年10月起,石霞發現丈夫與自己一個閨蜜關系曖昧,兩人一起在南坪手挽手逛街、一起在外開房,均被她發現,夫妻矛盾為此升級。
一審判房屋給妻子
石霞覺得挽救婚姻無效,在2011年1月起訴到南岸區法院離婚。
法庭上出現了一份“忠誠協議”。協議約定:這對夫妻居住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因各方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房產則歸對方所有。法官介紹,這個房屋本來是趙剛的婚前財產,婚后他贈與妻子,但雙方沒有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目前,該房價值70萬元。
法院審理后,判決準許兩人離婚。本案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是趙剛違背夫妻互相忠實義務,根據協議約定,該房屋應當歸無過錯方石霞所有。
為此,法院在2011年10月一審判決房屋歸石霞所有。趙剛上訴。
離婚期間丈夫起訴
就在離婚官司二審期間,趙剛又另行起訴妻子,要求撤銷房產贈與。市五中院裁定中止審理離婚官司,待撤銷贈與案有了結果再審理離婚案。
趙剛訴稱,贈與后,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現在,他和妻子發生婚變,他也就想改變初衷,要把房屋收回來。
石霞認為,雙方簽訂的不是贈與合同,而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夫妻財產協議不同于一般贈與協議,無須辦理過戶登記,自協議成立時生效。對于房屋的性質,石霞認為已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丈夫只對那套房屋支付了首付款,一直是夫妻雙方共同來支付按揭款。
法院判決撤銷贈與
承辦法官稱,法庭認定爭議的房屋為趙剛的母親出資購買,并以其母名義償還按揭,產權登記在趙剛一人名下。根據合同法,贈與人在送出的房產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之前,可以隨時反悔,要求收回房屋。本案中,因雙方夫妻關系發生重大變故,而且房產一直沒進行過戶,所以趙剛可以收回贈與。
最后,南岸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婚前財產的贈與。石霞不服,上訴到市五中院。
如果打官司前辦了過戶就不能撤銷
承辦法官稱,《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官還稱,如果在離婚訴訟前已經完成了產權變更登記,贈與合同就無法撤銷。
不該撤銷VS該撤銷
不該撤銷派:
南岸區海棠曉月李春艷:這是大家約定好的。現在是男方做錯了事情后,為了規避對他不利的判決結果,又來要求撤銷。如果真撤銷了,那當初的協議豈不是一紙空文啊。
撤銷派: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收回房屋和過錯應該分開來看。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辦理產權登記轉移時是可以收回的。在男方收回房屋后,女方仍然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達到救濟目的。(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