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伯當初受到照顧,如今生活發生變故——
解除房產贈與合同獲法院支持
因受到顧先生夫婦的照顧,張老伯打算百年之后將房子送給對方。不料,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發生了變故。張老伯要求解除遺贈協議。近日,閔行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張老伯支付因接受扶養的費用2萬元。
張老伯 受到人身威脅
來自安徽的顧先生夫婦在上海打工,借住在閔行區張老伯家中。自住進顧先生夫婦后,由于生活起居受到照顧,張老伯便萌生“報答”之意。2007年夏天,張老伯與顧先生夫婦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張老伯仍居住在103室,今后的生活由顧先生夫婦負責照料。協議于2007年11月29日生效。
然而,雙方在共同生活中產生了矛盾。張老伯說,辦理公證后,顧先生夫婦的態度發生轉變,非但不再照顧,還將一家老小都搬到上海;并要求自己每月繳納300元伙食費。張老伯稱還受到顧先生夫婦的人身威脅。于是,張老伯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顧先生 老伯要結婚了
顧先生夫婦雖然同意解除扶養協議,但認為張老伯的訴稱與事實不符。顧先生夫婦辯稱,自借住在張老伯家后,因同情其孤苦一人,便開始照顧其飲食,且房租照付不收伙食費。顧先生稱,張老伯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起因是其找到對象并打算結婚。因此,要求張老伯書面道歉,歸還支付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起至2011年11月期間扶養所花費的開銷2萬元。
判決 解除遺贈協議
法院認為,關于張老伯提出的因顧先生夫婦的家人同住103室影響其生活質量的意見,因103室面積較小,多人居住確有可能影響生活的便利和安寧,但尚不構成虐待等嚴重后果。張老伯還提出顧先生夫婦對其有人身威脅,但未能提供相應的依據予以作證。關于顧先生夫婦要求返還相關扶養費用的主張,因張老伯未能證明對方有遺棄、虐待等行為,雙方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后,張老伯應返還扶養人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結合當地生活標準,4年來各類扶養費用2萬元尚在合理范圍之內,予以支持。(通訊員 楊克元 記者 魯哲)(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