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劉先生在上夜班途中,為了抄近路騎車駛入一家農機配件供應站內,結果摔入地溝身亡。為此他的家屬起訴到法院,要求農機配件供應站負責人賠償損失38萬元。昨天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法院判決該單位賠償劉先生家屬16萬余元。
事發農機配件供應站位于房山區閆村鎮,去年年初劉先生在夜間騎自行車上班途中,經過農機配件供應站自行挖掘的地溝中,摔成重傷。經醫院診斷為復合傷、脊髓損傷、高位不全癱。經過搶救治療,終因傷勢過重于去年3月30日不治身亡。
劉先生的家屬認為,農機配件供應站未經許可,擅自在國道旁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上挖掘地溝,且不設置任何防護設施,造成劉先生重傷并最終導致其死亡的嚴重后果,應承擔責任。
農機配件供應站則稱,它們是建在經過合法審批的建設用地上,所建地溝也是在自己經營范圍內,劉先生根本就不應從地溝經過。
法院審理認為,配件供應站沒有在顯著位置對地溝設置警示標志,受害人劉先生為抄近路騎車駛入其經營場所,以致摔入地溝身亡,雙方均有過錯。因此責任應各擔一半,最終判決賠償劉先生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1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