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宜賓市珙縣森林公安局獲悉,珙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楨楠案。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宜賓市珙縣巡場鎮司機秦某某曾兩次運輸楨楠,2013年3月1日晚,被王某某雇請,到恒豐鄉石牌村為王某某無證運輸楨楠4株,立木蓄積4.32立方米。而2013年10月25日晚,被高某某雇請為其運輸楨楠6株,立木蓄積10.45立方米到四川省沐川縣銷售,被珙縣森林公安局查獲。案發后,秦某某被森林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3年12月被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近日被該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珙縣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司機朋友別受高額運費誘惑,運輸前詢問清楚運輸的貨物,是否涉及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毛建軍 記者 周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