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緊接著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就有120名多政協委員提出議案,要求暫緩實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養老保險改革遭遇的阻力之大可見一斑。
在國務院法制辦公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之前,很多人都寄望于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明確公務員、事業單位如何聯動推進養老保險改革,但該法卻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實際上是把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又撂在一邊。
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來,要推進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必須首先讓事業單位人員與公務員群體、企業職工三種類型的養老制度改革形成聯動、對接。(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