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賠償費用是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墊付,然后再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核銷賠償費用。但是由于財政困難以及部門預算細化,一些地方的國家機關沒有先行墊付的資金,導致了公民難以及時得到賠償金。武增說,新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將有望改變這一現狀。
此外,針對現行的國家賠償程序比較原則、缺乏明確的期限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增加了保障和便利賠償請求人及時獲得賠償的程序性規定,對協商程序也作了規定。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將根據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