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自駕出游讓汽車租賃公司業務火爆,近兩年租車價格更是水漲船高。在春節長假中,有的租賃公司的車輛提前兩個月就被租賃一空,租賃價格也比平日最高漲了五倍。租車成風,也讓這個迅猛發展的行業衍生了不少“陷阱”,讓不少剛接觸汽車租賃的消費者防不勝防。
租車條約暗含“霸王條款”
A。異地罰款三天要處理完
案例:去年十一,廣州人王小姐從某大型租車公司租了輛車在蘇杭一帶自駕游。旅途結束后,租車公司通知她其間有一張罰單,必須得“三天內”處理完畢,否則逾期租車公司將收取1000元的罰單處理費用。
“本來異地罰單處理起來就需要時間,三天實在太緊張。交警罰單一般處理時間都有十五天,租車公司這條規定不合理。而且1000元的費用實在太霸道了!”
對話租車公司:當記者向該租車公司相關負責人求證時,該租車公司表示這是寫在條約里的規定,承租者租車時應注意避免違章情況發生。這也是提醒承租者注意交通安全的一種手段。對此,方泰律師事務所的孫建律師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租車公司如何設定違章罰款未繳的滯納金數額,但租車公司每天收取200~500元,甚至更高費用的做法,有失公平合理。
調查:王小姐這事還不算最糟心的。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租車公司租車,除了“車輛保證金”外,還有一筆1000元的“違章保證金”需要繳納。而這筆錢,要在還車一個月后,且確認沒有違章才會還給租客。同時,有的租車公司規定為承租者代辦違章處理將收取高達500元甚至更高的“代辦費”和一天200元的“逾期罰款”。
不同公司不同收費,但有的租車公司要求承租者在接到違章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須自行繳納罰款。將交款憑證給回租車公司后,保證金才能退回。在規定工作日內沒有繳罰款,則視為默認租車公司代繳。如果一直沒將違章處理完畢,1000元就無法退還。
B。違約金昂貴
案例:陳先生日前在北京南站某租賃點租了一輛車,已經預交了3天租金。但由于行程改變,得縮短一天租車期,并提前1天通知了租車公司,為此租車公司表示要收取50%的違約金!
對話租車公司:近年節假日自駕游的人增多,租車公司每逢租車旺季都會要求“七天以上”方予以承租,即使是提前還車,也不會退還相關費用。因此在汽車租賃公司看來,收取違約金這是行業基本約定。國內某大型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表示:“車一旦被租出去,租賃車輛已經是使用狀態。承租者臨時爽約,這部分費用損失只能由承租者承擔。違約費用昂貴甚至無法退還部分日租費用的情況,這也是業內約定俗成。”
C。還車滿油
案例:租賃車輛時,租車公司均要求“滿油借車,滿油還車”。消費者老劉為此叫屈:“最近的加油站離租賃還車點近十公里,再加上塞車。回去還車不可能‘滿油’。”為此,他被租車公司額外收過“加油差價和加油服務費”。
解讀:記者留意到,有的汽車租賃公司是如此規定油費的,當“油量表刻度顯示位于7/8~1處時,消費者需要支付:油箱容量乘以 1/8再乘以市場當期油價,并加上100元加油服務費”。由于這種情況多,很多承租者還車都難以“滿油”,每次都需要額外支付100元以上的油費。
D。車一受傷就得交“停運損失費”
不讀條約不知道,一讀嚇一跳!汽車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了需要維修的情況,有如下類似的規定:“保險理賠范圍外事故車輛維修,除誤工費外,客戶還需支付相應的車輛維修費用。”除此之外,有的租車公司還規定:“因事故(含保險理賠范圍內的事故)、客戶操作不當致車輛故障或證照遺失等影響車輛正常營運的,客戶需按照以下約定賠付租車停運損失。”而“停運損失”的計算方式是:租賃車輛停運期間同類型車輛的租賃價格與租車單上載明的租賃價格中較高者乘以停運天數。在正常能行駛情況下,不需要鈑金噴漆但需修復車身的車輛的維修停運天數是1天。如此一來,按照一輛車100元一天的租車費用,即使是新增了一條劃痕,消費者在維修費基礎上還要額外支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