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記者了解,全國性的食品安全監管改革,最大可能是參照深圳和順德的模式。一位接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專家透露,一個名為市場秩序監管總局的機構可能會被設立。
從各系統的內部改革來看,新一輪的食品安全監管改革可見脈絡。2011年,全國省級以下的工商和質檢部門開始從垂直管理調整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在此之前,省級以下藥監部門也開始了分級管理調整。根據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負總責,減少中央政府的干預,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權力。
但是,對于這種分級管理的調整,地方工商和質檢系統的抵觸情緒較大,最主要的擔心是,在改成屬地管理以后,未來在人員編制、經費支持上會處于弱勢地位,部門的力量會被削弱。但在王靜看來,這種擔心并不必要,隨著地方政府真正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應會給予相關的保障。
然而,一旦涉及到部門整合,首先需要克服的障礙就是編制、人員和設備等矛盾。在2009年的調整中,地方藥監局從衛生局接手餐飲服務監管職能,但相應的人員和檢測設備并沒有及時劃轉,用了兩三年的時間才消化掉問題。湖南會同縣藥監局原副局長朱寶利也表示,一開始,基層藥監系統對餐飲服務的管理審批并不適應,當時從衛生部門轉來的人員大部分不是餐飲專業的,以預防醫學的居多,專業不對口。“我們局去年才剛剛理順餐飲服務的審批職能,人員擴編,也培訓了(如果成立新的機構),現在又要交出去。”朱寶利抱怨。
而對于本輪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調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持謹慎態度。他認為,實現食品安全無縫監管的改革趨勢是正確的。不過,食品安全監管權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對于本地急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勢必更加關注,但出于保護本地稅收和就業的考慮,可能會對產生長期、慢性危害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夠嚴格。
“大海洋”格局期待
在過去的一年之中,從渤海溢油事件,到南海、東海主權之爭,海洋管理的地位從中央決策層面到民眾層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業內多位專家表示,這很有可能成為海洋管理體制改革的契機。
1964年,中國已設立國家海洋局。但直到1989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海洋局才被明確為管理全國海洋事務的職能部門,同時原有分散的海洋行業管理得以保留。至此,“海洋綜合管理與分部門分級管理相結合”的體制確立,并延續至今。但海洋局一直被認為是“弱勢部門”,海洋的實際管理職能分散于海洋、漁政、海事、公安邊防、海關、國土、文物、旅游以及石化、石油企業等各部門和行業。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體制已經日漸成為中國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權益維護的掣肘。
2003年國務院印發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是中國首個指導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該綱要涵蓋了海運、船舶工業、港口開發等多個領域,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在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經濟學院教授劉曙光看來,該綱要在實施過程中首先暴露出來的問題便是實施主體不明確。
此外,目前中國的海洋執法權同樣分散在海監、漁政、海關、海事、公安邊防等多個部門手中。一位基層漁業監督管理站站長表示,海洋執法的現狀是,各個執法隊伍皆遵照各個主管部門頒布的法規進行執法。“比如漁政主要遵守的是《漁業法》,漁政的船出去只能管捕魚的,其他的不能管,因為沒有執法權。”
現實中高度分散的行業管理,使得國家海洋局無論是在海洋經濟的發展或是海上突發事件的處置中,處境都頗為尷尬。
實際上,海洋管理體制改革多年呼聲不斷。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時任國家海洋局管理司司長鹿守本就開始呼吁對海洋的綜合管理?!度珖Q蠼洕l展規劃綱要》,更明確表達了逐步理順海洋管理體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