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電動車用車成本不低
有人說,電動車可以通過低廉的用車成本來吸引消費者,其實這也是一個誤導。兩毛錢跑一公里,這確實不假,但是用車成本是由購車支出、維修保養支出和能源支出三個因素構成。目前,電動車的價格依然高高在上;維修保養起來也比普通汽車麻煩,電池組過了一段時期就必須進行回收更換,這項支出幾乎等同于車價的五分之一……以上兩個因素,足以抵消電動車在能源支出上所占據的優勢。
E、沒有電動車的人為有電動車的人買單
這里不妨先說個故事:從唐代開始,就開始漸漸不準民間私釀酒。有官員上書表示,禁止民間釀酒一來可以增加國家稅收;二來可以穩定糧食市場。由于古代生產力低下,糧食產量相當有限,如果放任民間釀酒就會大量消耗糧食,在歉收之年就會導致糧食價格上漲。那些不喝酒的人,就要為喝酒的人買單了。
言歸正傳。現在中國的發電量缺口還很大,很多城市都有限電舉措,換句話說,中國的發電能力已經到了上限,卻只能最小限度滿足國內正常用電需求。在“糧食”剛剛夠吃的前提下,電動車跳出來橫插一杠子,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或許有人會提出“錯峰用電”的舉措,但不是每一位電動車車主一定會選擇在晚上充電。如果國內電動車保有量超過1000萬輛,肯定會導致國內電力資源的緊縮,電價勢必會出現大幅度上漲。如此一來,沒有電動車的人就會為有電動車的人買單。此外,電價上漲還會引發各行各業的生產成本上升問題,從而引發更加嚴重的連鎖效應——電價上漲三毛對于國家經濟造成的沖擊,要遠遠比汽油漲價三毛嚴重得多。
F、電動車的安全性有問題
之前深圳一輛電動出租車在遭遇事故后發生嚴重燃燒,造成車內三人死亡。此事鬧得沸沸揚揚,電動車的安全性受到普遍質疑。后來,由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廣東省消防總隊、北方車輛研究所、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等技術機構的13名專家組成了質量鑒定小組,并公布了“5·26”深圳比亞迪電動出租車被撞事故的鑒定結果,鑒定報告稱,在事故中該車的動力電池并沒有發生爆炸,全部96節動力電池中的72節單體電池未起火燃燒。比亞迪隨后發布公告稱,參與燃燒的24節單體電池,鋁合金外殼和電池極板局部燃燒,但是電池極板仍保持整齊、層次分明,沒有顯現爆裂現象。
這種報告和解釋完全是在偷換概念,簡直令人匪夷所思——從頭到尾,都沒有人質疑說事故原因是因為電池爆炸,為何專家們要去探討“爆炸”的問題?其次,哪怕只有1節單體電池起火呢?這也是會要命的,何況是24節電池燃燒?根據這個“電池沒有發生爆炸”的結論,死者家屬是不是還要給比亞迪送一面錦旗以示感謝?
其實,這個報告完全可以這樣寫——“在事故中該車有四分之一的單體動力電池發生燃燒。”由此可見,現在我們某些不要臉的專家在做鑒定報告的時候,其文字水平快趕上莫言了,明明是錯的事情,被專家們一潤色,幾乎就等同于表揚信了。
罵歸罵,說道實處,就是電動車的動力電池的安全隱患問題了。其實電動車出現燃燒事故也不是只有比亞迪一家,只不過這次事故因為死傷人數較多,而且涉及“富二代”、“酒駕”、“豪車肇事”等敏感詞,所以被公眾關注得多了一些。2011年4月,杭州眾泰電動出租車動力電池由于漏液、絕緣受損及局部短路而發生自燃;同年7月,上海電動公交車電池系統自燃;又過了兩個月,深圳一輛混合動力大巴的電氣系統自燃……另外,在2011年5月,美國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對雪佛蘭Volt電動車進行了碰撞測試,受碰撞的測試車在停車場放了3周后出現起火。美國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碰撞測試就是想看看鋰離子電池組在事故中的受損效果,沒想到居然導致了完全不可預知的自燃。為此,美國啟動了一項為期3年關于檢驗電動車鋰離子電池是否是造成電動車自燃根源的調查,深入研究高壓電池是否會在充電時或車輛被撞后引發起火事故。相比之下,我們中國專家的效率似乎有點太高了,3個月不到,調查結果就出來了——結論居然是是“動力電池系統在整車上的安裝布局、絕緣防護及高壓電系統設計合理。整車安全設計未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