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登記的庫存二手車可在2013年3月1日前轉讓并不受增量指標限制。
與此同時人們頗為關注的廣州市內二手車處理問題也得到了較為正面的解答。《試行辦法》規定,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登記的庫存二手車可在2013年3月1日前轉讓并不受增量指標限制,這項規定也似乎盡最大化的降低了二手車商們的損失。
編者語:
通過這次正式出臺的最終版本《試行辦法》可以看得出廣州市政府對于市內汽車“限牌限購”的決心。由《試行辦法》對于大排量車型的具體限牌限購措施,和分配10%的增量指標專項用于新能源車型也感受到了廣州市政府對于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大力推廣節能與新能源車政策要求的具體行動。不過編輯還是對于《試行辦法》的一些細則感到意外,例如“需要更新指標登記的中小客車,排氣量不得超過更新前車輛的排氣量”這條規定則讓不少準備換車的車主大呼不滿,對此有些網友則戲稱“這條規定叫已經買QQ 0.8L車型的車主情何以堪?”所有規定總不能細微的照顧到每個人,只能說對于宏觀調控起到實際作用已經算是成功的法規。所以這次最終版本的《試行辦法》已經較之前有了更多改善的地方,值得肯定。但這種“限牌限購”的風氣是否會在全國蔓延開來?我們拭目以待。而廣州這種“另類創新”的模式有十分能為廣州開創“天更藍”的局面,時間將會給我們最終的答案。(汽車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