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北京因霧霾導致大氣重度污染乃至極重污染引發社會熱議,防治大氣污染相關措施也急需法制保障。昨天,北京市法制辦全文發布《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明確規定,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
北京執行嚴格控污措施
草案稱,北京是國務院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在達標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草案明確北京市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按照空氣質量改善計劃,逐步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為此,將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控制燃煤總量,減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業,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強化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對揚塵污染控制實施精細化管理。
聘監督員盯緊大氣污染
草案細致劃分了相關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改委、經信委、公安、交通、住建委、市政市容委及城管部門,在各自領域控制監督管理,規劃、水務、農業、國土、園林綠化、質監、工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草案還明確,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聘請監督員,發現、告知、勸阻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
違規排污最高可罰百萬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對于“屢教不改”的排污企業開出了可以重復懲治的巨額罰單。規定為“多次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的,具有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基礎上加倍處罰,但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北京市法制辦表示,新的條例將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截止期限為2月8日。
視大氣污染情況分區域限行
重污染天可責令部分機動車停駛
對于大氣污染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草案做了詳細規定。
按照草案要求,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的措施,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令部分機動車停駛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在上述應急措施之外,草案還對“在用車區域限行”做出規定: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按照車輛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車型,在一定區域內采取限制機動車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機動車違反這一規定進入限制行駛區域的,由公安交通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罰。
此外,草案還積極倡導泊車熄火:在學校、醫院、賓館、商場、辦公場所、寫字樓、公園等周邊地區停車超過3分鐘時,駕駛者應當主動熄滅汽車發動機。
據了解,此前濟南、南京、長沙等地均已考慮將單雙號限行作為應對大氣污染的應急措施。北京會不會步這些城市后塵,在重污染天實施單雙號限行呢?對此,交通專家徐康明表示,此舉對于緩解大氣污染來說,是有必要也是有效的措施。但北京市政府會不會采取該項措施,還要看相關部門評估后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