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亮 肖云)近日,我市根據《商洛市駐村第一書記管理考核辦法》和《商洛市駐村(幫扶)工作隊選派管理辦法》,制訂了《商洛市違反駐村工作規定處理辦法》。
《辦法》規定,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出現不能落實每周“5天4夜”駐村要求或存在“走讀式”“掛名式”駐村,違反日常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將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通報、責令派出單位予以召回等相應處理。違反駐村工作紀律,或不服從駐村管理、未完成幫扶任務,群眾意見較大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派出單位予以召回。影響到全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成效大局等情形的,責令派出單位予以召回。年內被責令召回的,年度考核為一般及以下等次,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推薦提拔。
《辦法》規定,縣區出現對選派的駐村人員任職資格審查不嚴格、駐村日常管理不嚴格、教育培訓不扎實、駐村保障不到位、督導檢查不經常等情形的,給予通報、約談等相應處理。出現落實中央、省、市駐村幫扶任務不力,被省級及以上通報、在中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后評估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中發現重大問題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優,造成嚴重影響的,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定為較差等次。市級部門出現選派的駐村干部不符合中央和省市規定的人選條件和來源等情形的,給予通報、約談等相應處理。出現幫扶村或駐村干部被省級及以上通報等情形的,單位年度駐村考核不得評優,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年度駐村考核定為較差等次。年內有駐村干部被責令召回的,單位年度駐村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