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趙 雷)日前,市政府辦印發《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我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進行規范。
《實施細則》規定了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適用范圍、組織機構、工作流程;規定了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其他政府部門、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規定了論證機構、論證資料、論證報告的要求;規定了論證報告的管理和使用;規定了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實施方式、經費來源、監督檢查等事項。
開展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能夠從源頭上有效避免或者減輕規劃和建設項目遭受極端氣象災害的不利影響,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同時能夠及時提出預防、適應或減輕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能對局地氣候和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對策,對于進一步深化商洛康養之都和“一都四區”建設具有促進作用。同時,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論證報告供入園企業免費使用,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有效優化了商洛的營商環境,有助于吸引更多企業來商洛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