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張溢)如何化解工程建設項目“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淺、下級監督太軟、法律監督太晚”的尷尬,有效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上存在的“進不去”或者“陷太深”的難題,保障項目建設“質量優良、群眾滿意、干部安全”呢?我市的做法是推行向重大建設項目派出監督檢查組制度。三年來,全市已派出重大項目監督檢查組126個,監管投資資金144.2億元,發現和糾正違規問題67個,提出監督檢查建議43個,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05萬元。
向重大建設項目派出監督檢查組制度,堅持對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重大項目進行督查,按照歸屬地和資金額度原則實施分級管理,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實施。施行中,注重結合實際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有效發揮監管作用。針對專業人才匱乏制約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質量的問題,建立市級專業監督人才庫制度,從符合條件的單位聘任項目建設、經濟審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專業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充實工作內容,細化監督職責,增加對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對工程合同的執行和管理情況的實體性監督,突出檢查有無隨意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主要技術人員、違法轉讓、違規分包、違法借用資質等問題。同時,增加對項目建設環境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工作效能、人員作風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