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李小龍)11月22日,中國氣象局和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召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電視電話會議。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在市氣象局分會場參會。
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是我國制定的第三部與《氣象法》相配套的氣象行政法規。《條例》規定,禁止實施侵占、損毀、擅自移動氣象設施或者侵占氣象設施用地等5種危害氣象設施的行為;禁止實施在觀測場周邊1000米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等3種危害大氣本底站探測環境的行為;禁止實施在觀測場周邊100米范圍內挖筑水塘等5種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的行為;禁止實施在觀測場周邊800米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修建高度越過距觀測場距離1/8的建筑物、構筑物等5種危害國家一般氣象站探測環境的行為。《條例》還對遷移氣象臺站等作了相應規范。同時,《條例》對危害氣象設施、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等違法行為制定處罰標準,拒不整改的相關違法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罰款,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從市氣象局獲悉,我市共有國家氣象站7個,其中國家基本氣象站3個,觀測資料全球交換使用。目前,洛南、丹鳳、山陽和柞水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均受不同程度的影響,特別是山陽和丹鳳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形勢刻不容緩。我市將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明確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主體與職責,規范氣象設施管理制度和氣象臺站遷移程序,明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要求。市人大、市政府、市法制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的與會同志表示要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條例,切實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完善措施,執行好這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