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劉占良)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及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近日,我市出臺新《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按照作業規模和影響范圍,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由氣象主管機構指導管理,具體辦事機構組織實施。發改、財政、公安、農業、林業、水利、民政、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我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時間為5月1日至10月31日。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點所需場地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點應當按照《人工增雨防雹作業固定炮站(火箭站)建設技術規范》的要求,建設作業設備庫房、彈藥庫房、發射平臺和作業值班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場地,不得損毀、移動人工影響天氣專用設備和相關設備以及進行其他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有不利影響的活動。
《辦法》強調,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作業空域和作業時限;作業設備性能良好,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全部到位;高射炮、火箭作業區射程內屬于非人口稠密區,無重要設施;具備適宜作業的天氣氣候條件;作業地點與作業指揮系統及飛行管制部門通訊暢通。嚴禁使用、保存過期炮(箭)彈,正常情況下,炮彈有效期為5年,火箭彈有效期為3年,過期或者報廢的彈藥應當就地封存,并立即報告省、市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銷毀或者處理。新辦法自5月20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19日廢止。舊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