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商洛市中心城區圈定范圍內禁止燃燒煙煤,財政部門將履行政府禁燒煙煤的決定,禁止煙煤進入政府采購范圍。
近日,商洛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從2011年10月1日起,市區禁止燃燒煙煤,禁止煙煤進入政府采購范圍。
為了進一步鞏固商洛市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和省級衛生城市的工作成果,改善市區人居環境,提高市區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面實現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目標,商洛市政府決定,自10月1日起市區禁止燃燒煙煤。禁燒范圍包括東龍山以西,滬陜高速以北,構峪收費站以東,金鳳山主脈以南區域。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將改用無煙煤、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通知要求,禁燒煙煤范圍內的存煤應在2011年9月底前自行清理完畢。城區有關單位要對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改造。廢氣排放不達標的爐、窯,2011年9月底前必須加裝消煙除塵脫硫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對經過改造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從禁燒煙煤之日起,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在城區禁燒煙煤范圍內審批新建、改建燃煤鍋爐、茶浴爐和工業窯爐。財政部門要禁止煙煤進入政府采購范圍,認真履行政府禁燒煙煤的決定。
從8月1日起,將由環保部門牽頭,城管、質監、工商部門配合對城區現有煙煤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違規使用煙煤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城區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部門、本單位及其干部職工禁燒煙煤工作。商州區政府負責做好轄區內禁燒煙煤工作,市、區兩級環保、商務、工商、衛生、城管、質監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實現城區禁燒煙煤的目標。(商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