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一男子心生歹念綁架4歲幼童,近日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八年。
現年42歲的魯某,系山陽縣石佛寺鄉碾子坪村農民。曾因綁架兒童罪、盜竊罪于1995年7月27日被山陽縣法院判刑。2006年6月29日,魯某刑釋后一直在長安打工,居住在郭杜街辦茅坡村王某夫婦開辦的招待所內。因魯某和王家人很熟,2010年1月21日下午5時,魯某借口給王某夫婦4歲的孩子買“好吃的”,將孩子帶至其老家山陽縣。接著給孩子的母親三次發短信索要贖金5萬元,并威脅不準報案。1月23日,警方在山陽將魯某抓獲,孩子被平安解救。(華商網-華商報 要露滋 趙燕妮 丁建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