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意見》和《陜西省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施辦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結合商洛實際,制定出商洛市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關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就業問題
(一)進城落戶農村居民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扶持政策。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和創業意愿的可申請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免費就業服務;自主創業的發給《陜西省個人自主創業優惠證》,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貸款貼息,按照相關規定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城落戶農村居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進城落戶農村居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享受免費就業培訓。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在落戶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城鎮失業登記,并根據自己參加就業(創業)培訓愿望,申請領取就業(創業)培訓券,憑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證明和就業(創業)培訓券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舉辦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免費培訓。
二、關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就業后勞動合同簽訂問題
(一)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發生用工關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自主創業、投資辦廠、從事個體經營等并使用勞動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三、關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參加養老保險問題
(一)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隨遷未就業家庭成員,可按規定參加所在地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二)對已在遷出地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后可參加遷入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個人自愿選擇。具體銜接辦法如下:
1、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由個人選擇補繳費的辦法或折算的辦法進行銜接。
選擇補繳費辦法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間,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由個人逐年據實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和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額。補繳后,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選擇折算辦法的,從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并將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向前折算成對應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2、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已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縣區可以直接進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未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縣區待該縣區正式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再予以辦理,遷出地參加新農保的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從個人戶口遷入城鎮次月起養老金停發,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待在遷入地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轉入其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