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商州公安分局對多起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人給予處罰,但是仍有個別人對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置若罔聞,拒不執行在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依法發布決定、命令,對于涉疫情防控違法行為,商州公安將持續嚴查嚴處不放松。
案例一:
9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無故多次不做核酸檢測,請求查處。
經查,曾某某(男,27歲,湖南省新化縣人)8月23日、24日、27日、29日、31日、9月1日6天時間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曾某某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對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例二:
9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人私自翻越疫情防控隔離設施,請求查處。
經查,喻某(男,28歲,商州區城關街道辦事處人)于9月2日0時許,從商州區西背街某小區附近設立的疫情防控點圍欄處翻進小區,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商州公安分局依法給予喻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商州公安提醒: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希望廣大群眾從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定,不要心存僥幸。對于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違法行為,商州公安將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進行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