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關薇 李小龍)本應造福百姓的村干部,不為民做事,而是挖空心思,利用手中的權力合謀挪用國家征地補償款。近日,經丹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周某、石某、葉某有期徒刑。
2008年11月,丹鳳縣商鎮鎮商鎮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周某,為注冊其個人公司,與該村十三組組長石某、會計葉某合謀,將滬陜高速商界段撥付給村民的土地補償款30余萬元挪作己用,長期不予歸還,該村村民多次上訪,影響惡劣。檢察院反貪局隨即展開偵查,在掌握犯罪證據后,即對三人立案偵查。因直接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該院嚴格審查,復核證據并及時向同級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時,三被告人面對大量的事實證據,當庭認罪,涉案款項也及時撥付到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