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4日電 (記者屈信明、劉溫馨)為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高質量發展,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明確應當投保安責險的行業、領域范圍,即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單位。
實施辦法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業、領域安責險投保情況等實施監督管理,有利于齊抓共管,推動安責險在高危行業、領域全覆蓋,切實保障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提高了安責險保障額度,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各地可在全國最低保障限額之上,結合實際確定當地最低保障限額。據了解,目前有的地區最低保障限額已達80萬元。擴大保障范圍,明確安責險應當覆蓋投保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將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有用工關系的人員納入從業人員范疇,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優化理賠服務,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機制和預付賠款機制,在事故發生后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確定的保險賠償金。
實施辦法增加“事故預防服務”專門章節。明確“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要求被保險人應當配合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對服務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細化保險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要求,加強事故預防服務風控團隊和專業能力建設。保險機構為被保險人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保險機構應當保證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投入,按照不高于安責險實際收取保費的21%,制定事故預防服務專項預算,據實支出。
實施辦法強調,應急管理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斥、限制市場公平競爭,或對市場份額進行分割、分配,或違規干預安責險市場經營活動。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05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