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 提升我國新型政黨制度效能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
近日,黨中央召開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對鞏固壯大新時代愛國統一戰線作出戰略謀劃和全面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強化政治引領,完善制度機制,推動新時代多黨合作更加規范有序、生動活潑。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推動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前不久,黨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作為黨中央專門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對政治協商工作作出全面規范,為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要把學習貫徹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精神和學習貫徹《條例》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我國新型政黨制度。
一、要堅持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全面領導
政治協商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進行的偉大政治創造。一部政治協商史,就是一部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團結奮斗史。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不同歷史時期,我們黨始終秉持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理念,通過組織開展制度化經常性的真誠協商,聽取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為實現黨在不同時期的重要目標凝聚智慧和力量。堅持黨的領導,是政治協商的題中應有之義和本質特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通過參與政治協商,能夠更加全面準確地了解我們黨的主張和政策,進而接受黨的主張,堅定不移跟黨走。堅持黨的領導,理應是政治協商第一位的要求。《條例》在界定政治協商的概念時,就強調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協商,并將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作為貫穿全文的一條鮮明主線。比如,《條例》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政治協商工作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在“組織領導和職責”一章中,聚焦“誰來領導”“領導什么”“怎么領導”等重要問題,對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地方黨委職責、黨委統戰部和政協黨組職責,分別作出具體規定。
做好政治協商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于政治協商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完整準確全面理解把握我們黨關于政治協商的理論政策思想、性質定位、原則底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從政治和大局高度統籌謀劃政治協商工作,切實把黨中央關于政治協商工作的各項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確保政治協商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發展。
二、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圍繞中心才能找準方向,服務大局才能彰顯價值。經過多年的發展,政治協商已經成為我國新型政黨制度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黨和國家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彰顯了獨特價值。從1948年我們黨發布“五一口號”邀請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協商討論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到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黨與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就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抗美援朝等內政外交大事要事進行廣泛協商、達成共識后再付諸行動,再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就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共建“一帶一路”、實施脫貧攻堅戰略、統籌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等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座談交流、聽取意見建議,政治協商已經深深嵌入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之中,有效促進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條例》把“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作為政治協商定義的要素之一,在規定政治協商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時強調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規范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時強調的都是“國之大者”或地方重要事務。
做好政治協商工作,要胸懷大局、把握大勢、著眼大事,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瞄準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重要問題,找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要按照《條例》規定和要求,完善考察調研、知情明政等制度機制,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了解黨和政府的決策部署,了解社情民意和各種信息動態,優化調研選題,找準存在問題,為開展好戰略性宏觀性研究打下堅實基礎。
三、要堅持聚焦凝聚和增進共識開展協商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強調,“統一戰線因團結而生,靠團結而興”,“不斷增進共識,真正把不同黨派、不同民族、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全體中華兒女都團結起來”。今天,我們已經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但同時,我們所面臨的矛盾和困難的復雜性嚴峻性前所未有,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治國理政考驗之大前所未有,需要在我們黨的領導下,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共同應對、迎難而上。實踐證明,共識越多,團結的程度就越深,形成的力量就越大。政治協商作為凝聚和增進共識的重要方式,在新形勢下應該發揮更大作用。對此,《條例》在闡述政治協商的地位作用時提出,政治協商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的重要途徑,把“凝聚共識”作為政治協商工作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除此之外,《條例》在規范政治協商活動的籌備、開展以及政治協商成果運用和反饋等工作中,都體現了凝聚和增進共識的要求。
做好政治協商工作,要按照《條例》要求,不斷完善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最大限度地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在尊重多樣性中尋求一致性,在根本問題、重大問題上統一認識,在潤物細無聲中做好溝通思想、解疑釋惑工作,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不斷把黨的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社會各界的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廣泛持久的力量支撐。
四、要堅持著力提升協商能力和水平
協商能力和水平關乎政治協商的成效。搞好政治協商,需要我們黨和各民主黨派、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我們黨作為執政黨,在提高協商能力和水平中擔負著首要責任,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也擔負著重要責任。《條例》作為黨內法規,全文各個部分都蘊含著對各級黨委做好政治協商工作、提高協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不僅如此,《條例》還就我們黨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各界人士提升協商能力和水平提出明確要求。在規范地方黨委在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時,《條例》明確地方黨委要“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高政治協商能力,更好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在規范政協黨組在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時,《條例》規定政協黨組要“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引導委員深入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協商職責,切實提高協商能力,發揮黨員委員在政治協商中的政治引領作用”。
做好政治協商工作,一方面,要推動各級黨委抓好自身協商能力建設,增強協商意識,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學習政治協商理論方針政策,切實掌握政治協商工作藝術和方法,既在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又堅持真誠協商、務實協商,以開闊的胸襟、平等的心態、民主的作風,鼓勵和支持黨外人士講真話、建諍言,鼓勵不同意見交流和討論,營造肝膽相照、民主和諧的協商氛圍。另一方面,要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提高協商能力,繼續為黨外人士搭建更多平臺、創造更好條件,幫助他們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搞好調查研究。要支持民主黨派結合界別優勢,加強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聯系,更好地吸收專業性強的意見建議,增強協商建言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提升協商建言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