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北京市標準化辦法》將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作為北京市標準化領域的基礎性保障性立法,共設6章50條,分為總則、制定標準、實施標準、標準創新與國際化、服務保障與監督管理、附則。
立法角度更加突出促進作用。《辦法》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強化運用標準化方式提升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能力,且未單獨設定法律責任章節,進一步體現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
突出首都標準化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明確由首都標準化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標準化工作,推進北京市參與國際標準化合作交流,推動與中央單位以及相關省市的合作,督促推進首都標準化戰略的落實。
擴充地方標準制定模式。在京津冀協同方面,固化“3+x”(三地市場監管部門+三地行業主管部門)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制定機制,對區域協同標準化工作機制進行具體規定;在服務“兩區”建設上,《辦法》創新提出可制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促進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技術發展。
構建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為實現標準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并重轉變,《辦法》明確北京市構建以國際標準為引領,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基礎,地方標準為特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為補充的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補充作用,發揮標準化對科技創新、擴大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助力作用。
加強標準實施應用。明確行業部門應制定配套制度,組織實施及評估標準的職責。同時規定在產業政策制定、城市治理、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工作中,可以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作為技術依據,豐富標準落地實施的方式和形式。
發揮政策引導與保障作用。為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辦法》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標準研究成果納入科技獎勵評審范圍,鼓勵將制定標準納入科研項目評審指標、職稱評價考核業績;為提升標準國際影響力,《辦法》鼓勵開展國際合作和標準外文版翻譯工作;為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激勵保障,《辦法》鼓勵先進標準創制和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創建,創造性地將團體標準制定采用情況納入社會團體等級評估、將國有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納入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范圍等。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