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盡責為農牧民提供法律服務 記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法律援助律師劉勇
□ 本報記者 史萬森
初次聯系采訪劉勇,得到的答復是“案子多,抽不出時間”;聽他娓娓道來,產生的印象是這個人較真兒,對工作高度負責。
35歲的劉勇擁有法學碩士學位,現任內蒙古義盟律師事務所烏審旗分所黨支部書記、專職律師。2012年參加工作后便開始從事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成為法律援助律師,2020年,他所在的烏審旗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被司法部評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
2012年7月10日,重慶市的李某到廣東省深圳市某公司在烏審旗的一處工地當水電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年8月18日,李某在工地穿插座時受傷,經診斷為左眼球內異物,左眼角膜穿透傷,左眼復發性視網膜脫落,醫院為其做了左眼玻璃體切除術。
出院后,李某找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卻一直沒有結果。烏審旗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李某的援助申請后,立即開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當即受理案件并指派劉勇辦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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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接案后,立即啟動工傷認定申請程序。2013年9月17日,李某被認定為工傷。但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裁定駁回用人單位起訴。用人單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裁定駁回。
這一年多時間里,作為該行政案件第三人的李某心理壓力較大,劉勇一直耐心勸說引導。2014年3月21日,李某被鑒定為七級傷殘,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015年1月29日,烏審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就李某工傷賠償事宜開庭審理,裁決用人單位支付李某各項賠償371956.5元。李某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但用人單位不服,再次提起訴訟。
原以為勞動仲裁后用人單位就會進行賠付,可等來的竟是又一次起訴,加上自身經濟壓力,李某幾近絕望。
劉勇耐心對李某進行心理疏導,告訴他會一直陪他打贏這場“持久戰”。同時,劉勇接受李某全權委托辦理此案的請求,李某再不需要為此案兩地奔波。
2015年6月24日,劉勇全權代理李某參加該案一審庭審,逐一反駁用人單位的上訴理由。一審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付李某各項費用共計370440.3元,基本采納劉勇的意見。用人單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后,用人單位未按期賠付。劉勇與李某通過電話協商確定,由劉勇全權代理李某在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6月1日,此案的強制執行程序啟動。經過劉勇幾個月的努力,用人單位與李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用人單位5個月內分期支付工傷賠償款。后用人單位按約全部付清。
本案圓滿解決后,李某將一面寫有“廉潔奉公、一心為民”的錦旗從重慶老家寄給烏審旗法律援助中心,表達他的感激之情。
擔任法律援助律師,劉勇辦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一次,劉勇承辦當地法院指派的一起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會見時問劉勇:“祖祖輩輩種地都沒事,咋我種地就犯罪?”
還有一次,一名60多歲的農村老人找到劉勇想申請法律援助,稱其多年前買了一支沙槍,因為沒有上繳被人舉報,公安機關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他立案偵查,現被取保候審。老人抱怨道:“過去我們在牧區拿槍打兔子、打野雞很平常,沒人管,現在怎么不行了?”
劉勇告訴記者,近年來,當地刑事犯罪總量逐年增加,農牧民犯罪是主要增量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農牧民法治觀念淡薄,不知道什么是違法犯罪。
針對這種情況,劉勇多次深入基層舉辦農村牧區常見刑事犯罪及預防法治講座,就農村牧區常見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制造、持有槍支罪,危險駕駛罪,非法狩獵罪,賭博罪等犯罪,用身邊典型案例進行講解,增強農牧民法治意識,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在烏審旗委組織部、旗司法局大力支持下,劉勇以法援中心為平臺,與旗電視臺聯合開辦法律服務類節目,還以“點播臺”“幫你問”等形式,滾動播放與生產生活聯系緊密的法律法規,產生了良好社會反響。
作為村法律顧問的劉勇,還參加了烏審旗司法局在全旗59個嘎查村和社區開展的“情系農牧民,法律伴你行”法律大講堂巡回宣講。宣講中,一名村黨支部書記問劉勇:“你們來講法律的時候村里人來不全,能不能把這些法律知識刻成光碟,我們平時開會的時候可以播放學習。”
劉勇覺得有道理,經征得旗司法局、旗依法治旗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他錄制了“情系農牧民,法律伴你行”法律大講堂課件視頻,制成光碟免費贈送給各蘇木、鎮及嘎查村、社區,為基層干部和農牧民學法提供了方便。
烏審旗地處毛烏素沙漠腹地,獨特的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造就了劉勇堅強、剛毅、豪爽的個性,法律人的職業素養塑造了他沉穩、理性、嚴明公正的性格,而法援人的人文情懷涵養了他熱心公益、甘于奉獻的情操。
“農牧民的法律需求激勵我不斷學習、不斷創新。我會繼續熱心服務公益,盡心盡責為農牧民提供法律服務,為推動依法治村及鄉村振興貢獻自己的力量。”劉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