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日前制發《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出21條具體措施。
《意見》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重大意義,自覺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能動履職,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依法嚴懲金融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侵財犯罪和各類嚴重犯罪,積極支持推進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設,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依法能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全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強化創新成果保護,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浙江示范。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樣板,以訴源治理助力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現代化。助力浙江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推動檢察辦案環節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優質共享。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保障浙江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陸海統籌,做強海洋檢察特色,推進區域檢察協作機制建設,服務保障區域一體化發展和共建“一帶一路”。持續深化司法改革,實施檢察大數據戰略,強化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升服務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能力和水平。
最高檢下一步將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浙江檢察機關聚焦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更高要求,把《意見》落實落細,深化改革創新,勇于探索更具針對性、更高水平的檢察履職措施,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國具有引領性的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引領、帶動全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各地檢察機關既要同心協力幫助、支持浙江檢察機關落實落細各項要求,也要積極學習借鑒浙江的有益經驗,補短板強弱項,更實推動自身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促進本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檢察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