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活爛尾樓體現民生擔當
媒體近日報道,去年10月以來,云南省開始清理整治爛尾樓,對全省排查出的334個爛尾樓項目,按照“一項目一方案”進行重組盤活,目前已有超七成爛尾樓基本盤活。據悉,河北省石家莊市也在對“爛尾樓”項目進行整治盤活。越來越多爛尾樓傳出復工交房的消息,是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敢于啃“難啃的硬骨頭”的民生擔當,這對存在爛尾樓問題的其他城市來說,很有可借鑒之處。
爛尾樓是城市之疤、民生之痛。住上更好的房子,是許多家庭的迫切愿望。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許多人努力拼湊交上首付,其余部分靠銀行貸款,買房之后就盼著早日住進新房。可是,“房子建到一半,開發商跑了”“說好的學區房,孩子都上學了,房子和學校還沒建好”……購房者一方面遲遲住不進新房,另一方面還得還銀行按揭貸款,有的購房者迫于無奈,只得搬進沒有任何配套設施的爛尾樓里居住。這些爛尾樓背后是成百上千個家庭的心酸和無奈,群眾對此反映強烈。那些矗立在城市中的爛尾樓,就像一塊塊顯眼的傷疤,不僅破壞城市形象,還影響投資客商的信心,損害發展環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解決爛尾樓問題,就要敢于擔當、善于作為。爛尾樓成因復雜,歷時較長,往往是所謂的“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新官不理舊賬”,更不能推三阻四,而是要懷著對群眾利益高度負責、對城市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起而行之尋求解決辦法。要站穩群眾立場,“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這一面”,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清理整治爛尾樓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聽取購房群眾、開發商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建議,凝聚起共同解決問題的合力。要建立協調機制,調動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參與,協調各有關方面,找準爛尾癥結,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依法保護各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多種措施對癥施策,推動爛尾樓項目盡快復工、早日交付。
堅持標本兼治,才能防止出現新的爛尾樓。清理整治爛尾樓,要總結梳理治標過程中發現的爛尾原因,分門別類,分清哪些是政府職能部門在規劃、審批、監管等環節需要完善改進的,哪些是銀行、開發商需要防范的風險,爛尾樓背后有沒有作風問題、腐敗問題,等等。針對查找出的問題,制定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壓實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做好項目審批、建設、驗收的全流程指導、服務和監管,積極發揮購房群眾監督作用,一旦發現爛尾風險,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
守護群眾安居夢,就要搬掉爛尾樓這個“絆腳石”。安居樂業,是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群眾期盼,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下大氣力治理城市建設中的頑疾,以實際行動體現民生擔當,用工作成效贏得群眾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