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既監管,也服務——北京市出臺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準入文件
新華社記者王鏡宇、汪涌
近日,北京市體育局官網發布《關于做好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準入審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準入審查通知》)。有關專家表示,文件既重監管也做服務,對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的發展有突出的導向作用。
《準入審查通知》對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的申請主體、市場準入條件、審查管理部門、審批流程等作出了相關規定。文件要求:“已開展培訓的營利性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按照《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查工作指引(試行)》(附件1)開展自查完善。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應向區級體育行政部門提交審查申請,經審查同意之后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業務變更,逾期未完成手續變更的應暫停營業。”
這份文件還對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的預收費提出了要求。其中指出,依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應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建立培訓預收費專用賬戶,按規定加強預收資金管理。
北京市體育局體育產業發展處處長祝偉民表示,新出臺的文件對設置市場準入前已經存在的體育培訓機構,明確了12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這些存量機構應該按照明確的規范要求進行完善,并向體育部門提出審查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到市場部門進行執照的變更,完成登記手續,成為合法合規的體育培訓機構。逾期未辦理或者未經過審查的機構,被視為不具備體育培訓執照資格,不能從事體育培訓業務。體育、市場等部門將進行聯合執法查處。而且,未變更的體育培訓機構在市場部門的企業年審中也可能遇到問題。
在《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查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中,對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的舉辦基本條件、專業人員配備及資質、培訓場地和設施、培訓內容管理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OD籃球俱樂部創始人李成名對這份新出臺的文件很關注。他說,《工作指引》中提到的90%以上的條件自己的俱樂部能夠滿足,也有部分需要整改。在他看來,文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于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如果監管嚴格,對于那些資金儲備不夠或者運營管理不善的機構會是沉重打擊。
“以前有些機構收了費之后哥幾個就分了,等到交不起場地租金了再退,可是有的已經花掉了。加強監管之后,對客戶來說更有保障了,能防止因為機構跑路給家長造成損失。體育培訓行業存在一些亂象,新的文件會提高行業門檻,有利于有實力的公司的長遠發展。”李成名說。
祝偉民則認為,在防止機構跑路的問題上,需要多方努力。“首先在市場監管方面,應該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形成打擊跑路的聯合機制,要形成威懾力,不能讓跑路的企業有地方可跑。第二,倡導誠信經營,注重服務。現在很多機構靠賣卡收資金,然后開新店賣卡,而不是注重提高培訓服務(質量)。第三,要讓房東承擔起責任,這是和尚和廟的關系。和尚要跑,廟先知道,作為同犯,應承擔責任。第四,提倡明碼標價,把單次的合理價格標注出來,跟其他商品一樣,不要標得虛高,逼著消費者買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第五,要教育消費者理性消費,學做聰明的消費者、簽訂合同等。”
清華大學體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莉認為,這次發布的準入文件的附件一、也就是《工作指引》非常有價值,其中關于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的屬性和定位等表述得很清晰。此前,2018年發布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需取得辦學許可證,但并未就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進行區分;而2020年發布的《關于促進和規范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中沒有相關要求。這次北京市出臺的準入辦法對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寫得非常清楚(未要求辦學許可證),從而解決了此前行業中存在的懸而未決的身份問題,并為合規經營的市場主體提供了后續經營的重要基礎。文件還對培訓機構專業人員配備、師資資質、場地和培訓內容等提出了要求,這為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明確導向。
王雪莉表示,這份文件的另一個貢獻是明確了政府不同部分的責任分工。在體育部門完成了前置審查之后,培訓機構可以到相應的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如果將來建立了統一的市場管理信息平臺,那么不同政府部門在后續監管過程中又會有合作。無論是這次的準入文件還是正在征求意見的俱樂部等級評定辦法,一方面是對消費者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對做得好的機構的鼓勵和引導。
王雪莉注意到,這次出臺的文件有多個附件,其中有幾個是在實際準入工作中辦理相關手續時會用到的模板。在她看來,這體現了相關部門的服務意識。
王雪莉說,在文件執行中,還需要增加監管的透明度,對違規的機構及時曝光,體育部門和市場部門定期聯合檢查,同時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反饋。
“在魚龍混雜的市場中,要保護做得好的,懲罰做得不好的。在做好準入和評級之后,將來政府采購和社會體育組織進校園時,對機構的遴選就有了明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