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吳帆近日在《社會科學報》發表的題為《制定更友好的生育支持政策》的文章中分析指出,“延長產假也會產生負向效應。單一強化產假的延長也極有可能偏離政策制定的初衷,或者說單項政策的效果可能會非常有限。”
文章指出,截至3月18日,已有25個省份完成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相關內容集中體現在三個領域:第一,經濟支持,通過補貼或費用減免來降低家庭的直接生育成本;第二,服務支持,通過公共服務尤其是撫幼服務緩解家庭在照料上的壓力,降低生育的機會成本;第三,時間支持,通過延長產假、明確或延長陪產假、增設育兒假來保障父母休假的權利,緩沖家庭在生育后的時間短缺和照料壓力。
“總體上,目前已出臺的舉措主要集中于為新生兒母親提供了非常慷慨的時間支持。基于不同國家及地區、不同時期、不同數據的研究結果表明,延長產假既可能對提高生育率產生積極影響,也可能會降低生育水平。”文章指出,由此,在生育友好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我們必須充分理解延長產假可能產生的雙向效應:“一方面,延長產假具有正向效應。產假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能夠緩解新生兒給家庭帶來的照料壓力,也為保護女性就業并維系女性就業的穩定性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延長產假也會產生負向效應。單一強化產假的延長也極有可能偏離政策制定的初衷,或者說單項政策的效果可能會非常有限。僅延長產假意味著對女性生育及養育責任的進一步強化。中國女性相對較高的勞動參與率,尤其是育齡婦女更高的勞動力參與率,強化了職業女性在母親角色與職場角色之間的張力,也加劇了母職困局。”
同時,吳帆在文章中指出,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所面臨的激烈的社會競爭,導致女性在生育上要面對更強的時間約束和精力約束。因此,產假時間越長,越有可能造成女性在勞動力市場領域里的劣勢積累,形成嚴重的母職懲罰。母職懲罰主要包括成為母親后要面對的職業中斷、職業發展劣勢積累、職業發展機會減少、母職工資懲罰,等等。此外,由于缺乏延長產假帶來的生育成本的分擔機制,延長產假給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雇傭的女性員工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壓力,極有可能進一步加重勞動力市場對女性的母職懲罰。綜上,延長產假會增加女性生育的機會成本,惡化女性的就業和職業發展環境,因此會對女性的生育意愿產生較強的抑制效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吳帆在文章中提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兩個方面的經驗值得中國借鑒。一是包括延長產假、嬰幼兒照料、家庭—工作平衡支持等在內的綜合性家庭政策對提高生育率具有積極作用。二是,相比于僅包含母親,涵蓋父親和母親在內的時間支持政策在提高生育率上的作用更為明顯。
澎湃新聞記者 王俊